一、一般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按半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双倍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一般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