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处理报告: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并附上医务部门诊断证明,月底上报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24小时内速报公司及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总工会和公安局。一般以安全专业部门对事故勘查为主,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月底还要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上报。 4、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原负伤人员死亡或事故严重程度变动,工地应及时上报公司,企业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补报。 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1、事故调查分析主要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资料。 4、事故原因的查证方法有(1)直观查证法:即比较简单的事故:(2)因果图示法;根据事故的因果关系,作出因果图,找出事故的各种原因(包括主要原因)。(3)技术分析法:主要进行事故现场的技术状态分杵。总之,事故原因的查证必须细致,并有确凿的证据。 5、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死亡事故还须有当地公安部门参与。 三、伤亡事故处理制度 1、事故的性质分:责任一事故、自然事故或有意破坏。责任事故分:全部、主要、次要、一定责任四种。 2、事故责任一般按如下区分: (1) 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 对未参加施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一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 对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者未经培训取证上岗;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或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等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施工负责人、有关领导或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3、重大伤亡事故必须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主要责任人。 4、已投保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在发生伤亡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工矿企业勘察、理培等工作(须从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这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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