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流程一、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
由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鉴定办)办理手续;各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和各管理站分别受理本辖区内已参保并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齐资料进行鉴定(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泌尿科在市人民医院鉴定;精神病科在市康宁医院鉴定;其它科可到属地的定点医院鉴定)。
(一)参保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以工伤认定书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二)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办理所需资料和程序同上)
(三)未参保无工伤认定书的工伤职工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的委托证明或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的委托,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单位委托证明或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的委托、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四)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职工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处或相关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所属地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确认的非法用工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 ,打印一式两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并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非法用工”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办理章。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被鉴定人单位社保管理处工伤科或管理站确认的非法用工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二、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审核鉴定资格:申请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市鉴定办提出复审鉴定申请。不符合复审鉴定条件者劳动能力鉴定办将不予受理并写明意见、时间,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作为不办理依据。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首次鉴定结论书所有原件(2-3份)、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二)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并注明此次复审类别。
(三)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鉴定结论书原件(2-3份)装订在一起存档。
首次鉴定结论书另复印两份交申请人。
(四)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三、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二)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三)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原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原鉴定结论书另复印两份交申请人。
(四)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四、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申请人若对复审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直接前往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五、伤病因果关系的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保险处或相关社保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的委托证明、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