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医疗赔偿医疗赔偿离职经济补偿金详解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职经济补偿金详解

                            离职经济补偿金详解

  
 
离职经济补偿金详解一、员工离职的情形:

解除:包括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

(一)、协商解除分为企业动议解除与员工动议解除。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合意成立,本着契约自由的原则,无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彼此互相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劳动者提出动议,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动议。不论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的动因为何,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对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

对于协商解除,企业提出解除动议属于解雇性离职,《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裣金我,而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动议则属于辞职性离职,企业无须支付经济偿金。

(二)、单方解除分为企业单方解除与员工单方解除。

1、企业单方解除有四种情形:即时通知解除、预告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不得解除情形。

其中即时通知解除是属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无经济补偿。

预告通知解除属于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有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也属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可以说与非过失性解除相类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时有经济补偿。

不得解除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

2、员工单方解除有两种情形:即时通知解除、预告通知解除。

即时通知解除属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G、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时有经济补偿。

对于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任意解除权,也可以说是无因解除权,即是不用任何理由原因我就可以走人,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员工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员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辞职权是择业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即员工不需任何理由,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赋予员工这种辞职权,使得员工在现代市场时代中得以自由流动。但是,为了使员工在行使辞职权时,不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新法特别设定一个程序规定,即要求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企业可以在30天内重新物色人选,调整生产和工作任务,采取补救措施等,以免因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离职经济补偿金详解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只是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且也要视情况而定。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除企业主动拒绝续订或者提出降低现在待遇与员工续订外,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
下一篇:新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