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工伤鉴定问题解答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依据和标准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4个方面的医学检查,对其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做出鉴定结论。
根据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分为10个等级469条。符合评残标准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2何种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3劳动鉴定委员会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设立省、地、县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工会方面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和日常工作。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4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包括:(1)劳动鉴定受理-由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所在企业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向基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有关诊断证明和检查资料。(2)进行劳动鉴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最初伤残等级鉴定。(3)劳动鉴定复核-经专家鉴定,签署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后,上报劳动鉴定委员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集体审核,写出书面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通知申请鉴定职工;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后,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5劳动者受伤致残后,为什么进行伤残和职业病等级的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即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谋生能力,需要通过因工伤残待遇给付给予补偿。补偿的额度大小,则应视其伤残的程度,即劳动能力丧失程序而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法定的伤残和职业病等级标准,对伤残者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伤残待遇给付。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6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劳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序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7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是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病伤后医疗康复程序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制度。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8为什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在职工因工负伤结束治疗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2)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序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可能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可能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4)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09对从事劳动鉴定工作的人员有哪些要求?
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所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就必须做到:及时、公正、准确、合理。因此,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人员有以下要求:(1)工作要实事求是。必须查清事实、尊重事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评残标准办理,区别轻重,合理定级,妥善处理,避免主观随意性。(2)工作态度要科学严谨。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要保持尊重科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建立健全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3)工作要高度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要对国家、企业和职业的利益负责,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并且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要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和对职工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抓。(4)执行政策要严格。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扩行政策要严明、公正,不徇私情,秉公办理,集体定论,民主监督,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干扰。(5)服务要热情周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要热情主动、周到细致、耐心,必要时要登门服务,为职工和企业排忧解难。既要作出正确的结论,又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6)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工伤鉴定常见问题解答10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政策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高,才能做到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从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企业服务。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劳动能力鉴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quot;事实"是指伤病地点、时间、原因、伤病残情、既往伤病史等。"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学技术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由集体研究确定,向职工群众公开。只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影响,克服主观随意性。(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正确结论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等权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3)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地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将精力集中在提高生产和经营上,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求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工伤残疾鉴定法适用案例
下一篇:简析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程序的衔接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