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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一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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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一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增加
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一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增加
1、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有职业病、存在陈旧性工伤人员、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达到伤残等级的和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需办理工伤人员的增加手续。
(1)办理所需材料:
①新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
②陈旧性工伤人员: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③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达到伤残等级的和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军人证的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有职业病、存在陈旧性工伤、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达到伤残等级的和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等情况的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建立工伤人员基本信息。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2、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因工发生事故死亡(工亡人员)的人员,工伤保险的支付。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
1)办理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及工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符合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还需提供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①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②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③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因工发生事故死亡(以下简称“工亡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保单位应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及工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社保中心审核后,建立工亡人员基本信息及供养直系亲属人员基本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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