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一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增加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一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增加

              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一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增加

 
1、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有职业病、存在陈旧性工伤人员、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达到伤残等级的和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需办理工伤人员的增加手续。
(1)办理所需材料:
①新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
②陈旧性工伤人员: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③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达到伤残等级的和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军人证的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有职业病、存在陈旧性工伤、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达到伤残等级的和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等情况的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建立工伤人员基本信息。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2、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因工发生事故死亡(工亡人员)的人员,工伤保险的支付。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1)办理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及工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符合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还需提供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①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②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③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因工发生事故死亡(以下简称“工亡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保单位应携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及工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社保中心审核后,建立工亡人员基本信息及供养直系亲属人员基本信息数据。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从胡祥艺看工伤赔付标准问题
下一篇:工伤保险赔偿程序繁琐应简化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