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错过工伤申报期限怎么办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错过工伤申报期限怎么办

                           错过工伤申报期限怎么办

  错过工伤申报期限怎么办,我原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8年1月,我的大拇指和右手腕处被机器夹伤,导致骨折和肌腱断裂,住院治疗和养伤共计5个月。之后,我又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了1年。最近,我从这个单位辞职时,单位没有向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理由是我的伤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当我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说我已经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不予受理。现在我右手的使用功能只有原来的一半,造成生活上诸多不便。请问,错过工伤申报和认定期限,是不是劳动部门就不管了?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我国对有关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以及相关时效问题,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你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为2008年1月,经医院治疗和休养后,又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年才离开用人单位。治疗、休养的时间加上工作的1年,明显已经在一年以上了。劳动行政部门称已超过申报期限,无法办理工伤认定,并非于法无据。工伤申报期限
其实,我国法律对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一般都有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般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工伤待遇谁承担
下一篇: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兼得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