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国企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会议决定,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国资、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各项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