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工伤赔偿诉讼问题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伤赔偿诉讼问题

工伤赔偿诉讼问题

  我是国有企业的一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单位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部分赔偿金额,当时我因急需用钱治病,就接受了该补偿。事后,我听说以前单位发生类似的事故,单位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外,另外补偿的比我的多出很多。我得知后很生气,想向单位提出增加补偿的要求,可是,现在事情过去一年了。请问,如果单位不同意增加补偿,我有权提起诉讼吗?
你所述的情况是一个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既然该单位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作出赔偿,你也接受了,那么就这个问题,双方已不存在争议。如果你在一年之后又要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本案系劳动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劳动仲裁前置,而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案已经超过劳动仲裁的时效,即使你起诉至法院,也会被驳回诉讼请求。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北京市2010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下一篇:北京工伤伙食补助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