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李×× , 男 ,19××年××月××日生,汉族,上海会成物流有限公司司机,住上海市××区××路××号,
电话:13××××××
被诉人: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 职务:总经理
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繁荣工业区
经营地址: 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沪南公路××号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2月份至2009年3月份,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共计×××元,并支付25%经济补偿金×××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915元;
3、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830元,并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2915元;
4、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3月份,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1660元;
5、要求被诉人补交2007年4月份至2009年3月份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7年4月份进入被诉人单位从事卡车驾驶员工作,工资每月2915元。双方于2007年12月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07年12月2日始,至2008年12月1日止。两份劳动合同书一直由被诉人保管,一直未交付申诉人,且一直未给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合同到期后,被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续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4月3日,被诉人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但当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时,被诉人却拒绝支付,并故意伪造劳动合同书,将已经过了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以伪造、变造等方式对合同书中的合同期限进行窜改,企图达到不支付双倍工资的目的。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诸法律,请求支持申诉人上列各项仲裁请求。
此致
上海市南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