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雇主赖账,张某在砖厂上班时受伤,可单位却不认账。1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砖厂支付张伤残补助金2.5万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2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4万元等。(员工工伤)据介绍,张自2009年2月到贵阳市某砖厂上班,同年6月27日受伤。(员工工伤)同年12月25日,云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员工工伤)而砖厂认为,张受伤是搬重物导致的腰疼等,不是工作受伤的,鉴定为工伤没有依据。(员工工伤)法院认为,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砖厂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