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填写要求及携带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填写此申报表前应要求工伤职工参加鉴定,若申报时没有提供鉴定结论,则视为放弃申请该项待遇,不得再次申报。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
②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此申报表,并提供所有医疗费用等票据,如有遗漏,责任自负。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
携带材料:
1.工伤认定结论、因工致残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病历(须有工伤治疗情况及用药记载)、医疗费用收据(检查费须附相应报告单)、有住院的职工还应提供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
3.因工死亡的职工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4.有供养的应提供①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②户口簿(供养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③单位调查材料等;
5.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