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二、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在此以前的补偿方法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三、关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