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责令补缴工伤保险的情况,2011年1月1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补缴工伤保险,新《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工伤保险,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0年,我市有181万人参保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5大保险之首。“工伤保险最受企业欢迎,目前已基本覆盖全市的生产企业,但部分服务业、事业单位参保率不高。”该负责人说,有的用人单位因为不是正规企业,无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有的则因为参保意识不高,认为自己不是高危行业,没必要参保。针对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3月—4月,全市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参保及是否存在选择性参保。”补缴工伤保险,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新《条例》,我市规定,今年年底前,所有事业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实现全员参保。”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还将全面启动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企业参保工作,争取两年内实现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很有用,它是社会的稳定剂。”有关负责人说,比如,此前,台州经济开发区一企业发生事故,近40名员工受伤,但只有11人参加工伤保险。面对巨额的赔偿费用,弄得企业无法开工。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法律依据。而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