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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谈非工伤赔偿标准问题

案例谈非工伤赔偿标准问题

 

案例谈非工伤赔偿标准问题,在送院抢救35个小时后,39岁的工程师刘海停止了呼吸。非工伤赔偿标准妻子邓云(化名)不愿放弃,恳求医院为丈夫装上呼吸机。因为邓云的坚持,丈夫“多活了”42小时,而她没想到的是,就是这42小时,导致丈夫最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失去了索赔的希望。2010年8月4日13时30分,正在家中洗碗的邓云接到一个电话,噩耗从此开始——当日12时40分,丈夫刘海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正在抢救。来不及顾及身边那对5岁的双胞胎儿子,邓云直奔深圳宝安区福永医院,而丈夫刘海的血型诊断尚未出来。“我不知说什么好,一再哀求医生马上进行手术。非工伤赔偿标准但碍于血型诊断,手术一直拖到下午2点多才开始。”手术前,刘海任职的先进半导体材料(深圳)有限公司预付了一笔5000元的手术费。5日凌晨,12个小时过去了,刘海依旧没有好转,邓云一个人呆坐在重症监护室的走廊里,听着护士们查房的脚步声,彻夜难眠。当晚的值班医生无奈地告知她一个更可怕的消息:刘海的自主呼吸告急,随时可能停止呼吸,如果停止了呼吸,你要决定是否用呼吸机维持生命。35个小时过去了,两腿发抖的邓云等来的是丈夫“停止呼吸”的消息。非工伤赔偿标准哭泣中,邓云执意恳求医院为丈夫装上呼吸机,哪怕医生告诉他,刘海生存的希望很渺茫。丈夫死后,邓云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工伤,让她没想到的是,依靠呼吸机拖延的这“42小时”,成了她为丈夫索赔的最大“门槛”。8月7日丈夫去世后,在医院里,邓云向丈夫生前所在公司里负责社保的人提出,要求认定为工伤,但被告知“我们已经咨询过社保,刘海认定为工伤的希望很小,因为超过了48小时”。8月20日,邓云在丈夫所在公司的员工陪同下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福永管理站,摆在她前面的是一份关于对刘海意外死亡的“非工伤认定书”。负责此次认定的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作人员戴巍这样告诉邓云:“我们很同情你,但是法律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改变。”工伤的认定与否,背后牵涉的是保险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别。“前后相差了20多万元”的结果,让待业在家的邓云直言自己“心不甘情不愿”。为此,邓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但被裁定败诉。邓云不愿放弃,就像丈夫临死前的坚持一样——“当时就算知道了有48小时这样的规定,我也会选择让丈夫继续治疗,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机会,我也不能放弃。”她已于日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刘海死亡后的工伤认定,作为被告一方的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为,刘海在工作事件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其情形不符合“48小时”规定,致命疾病也不属于职业病,因此认定刘海“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此难题的解决,法律专家们则倾向于做出“例外规定”,使之与原则性的刚性规定相互配合,具体的例外规定可以是:经抢救后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生命的,不受48小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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