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民工工伤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工人队伍构成的变化, 农民工正逐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且主要分布在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在加强安全保护、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率的同时,如何保障受伤农民工及其家属权益,最大程度地减轻其日后生活负担,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是保证农民工及其家属获得合法补偿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农民工工伤险)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1.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较弱;2.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农民工工伤险)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例如,深圳已实现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全面覆盖、厦门市日前将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等等。 但行政规章缺乏强制性,多数地区的大部分农民工还处于无保障状态。;2.针对农民工制定特定的工伤保险条款,在制定农民工工伤保险条款方面,首先,要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的特征,应将年度投保改为月度投保,在费率制定上,应参考其所在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其次,针对某些慢性职业病的理赔,保险责任期应遵循“期内发生制",即只要能认定该职业病是在某工作场所感染的,则无论何时发现,雇主均应进行赔付。再次,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制度,对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社保基金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然后由社保等相关部门向用人单位予以追讨。此外,应简化理赔环节的繁琐程序,缩短处理时间,例如,认定工伤即可获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