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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咨询

劳动合同法咨询

 

劳动合同法咨询:您好!我与单位在2005年12月12日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11日.后于2007年12月又与单位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12月11日.合同上关于合同终止的条款写明:1.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2. 双方如任何一方欲不续签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但昨天(12月4日)单位给了我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终止函",仅提前了七天.请问您:

劳动合同法咨询1、我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咨询2、可不可以因为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认为劳动合同是自然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咨询3、可不可以因为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认定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事先是没有协商的).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咨询4、如果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那我最多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呢? 因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而单位也愿意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可以算在赔偿金里要求双倍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咨询5、如果是经济补偿,那我又能得到多少个月的工资呢?

律师答疑:

1、您没有权利要求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律师认为,除非有地方政策支持,否则不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但已在合同期满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就认为劳动合同自然续签。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双方约定或者地方规定支付晚通知经济补偿金。北京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晚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天的,支付一天工资作为补偿。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以后,用人单位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劳动合同已经自然续签,但是您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此种。

3、律师认为,您不可以向单位主张违法终止赔偿金看,但是您可以要求:1)用人单位支付未按照约定提前30天通知给您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具体约定数额的,一般可以要求按照劳动者的日工资,晚一天主张一天工资的经济补偿。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从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开始计算,因此如果是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2个月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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