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怎么办,我在上班工作期间,由于使用的工具有问题导致碎片飞入脑袋太阳穴附近,发生工伤事故。请求单位工伤认定。但是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与事实完全不符,说我是由于操作不慎导致受伤的,并且与我当时使用的工具描述不符。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你就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噻或直接要求单位删除这个关于责任问题的描述,工伤认定申请是指要求如实描述事情经过,并没有说事故责任的问题,;另一个我对工伤认定的理解为:工伤认定并不会依据事故责作来认定,而是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可以了。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从该条的规定看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规定在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只有在该法第50条中强调了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而没有规定具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