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个沙场,因为进冬已经停业,一名员工自愿看场.在一天早上,因为喝酒,导致脑干出血,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所有费用都已由我出.第二天办丧事,饭菜费用也已由我出,工人和我沙场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死者家属向我要20W,如果告上法庭,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判决,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赔偿应该是多少?
如果是因醉酒导致死亡的,不属于工伤,责任自负;否则,属于工伤。你没交工伤保险,如果要赔偿,你要工伤保险标准进行全赔,若死者是农村户口,一般10万左右,若是城镇户口,一般20万左右,由于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具体数额算不出,因为赔偿数额和你那个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死者的月平均工资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