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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绕道送小孩发生事故是不是工伤
马某是江阴某纺织企业的一名女工,为了方便接送儿子上幼儿园,马某选择绕道从一条经过幼儿园的小马路上下班。一天早上,当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送儿子上幼儿园时,被迎面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受伤。马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理应得到工伤赔偿,于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保局通过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当日,马某是在骑电瓶车送儿子到幼儿园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其目的地是幼儿园,而不是单位,因此,马某所受到的伤害不是在上班途中。故对马某的伤害事故作出了不认定工伤、不视同工伤的行政决定。
马某对决定不服,于是一纸诉状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工作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决定,同时要求单位作出工伤赔偿。(韩仁波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