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影响工伤认定
单位被判恢复原名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因工伤住院的许某所有的病历和诊断证明都被其所在单位擅自署名为他人,致使其出院后不能进行工伤认定。10月16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单位恢复许某病历和诊断证明的真实姓名。
24岁的某自行车公司工人许某诉称,去年年末,自己因工伤被送到天津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其所在单位擅自将其住院病历署名为“朱和银”,而其所有诊断证明上所署的名字也都为“朱和银”,致使其出院后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伤认定。许某将所在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恢复其病历及诊断证明上的真实姓名。天津医院则被列为该案第三人。
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将原告的病历署名为他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令被告将许某住院时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中的署名由“朱和银”变更为原告许某,第三人天津医院对变更进行协助工作。(李经纲 于莉莉)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