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食毒鸭意外身亡认定工伤于法无据
12月22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因食物中毒死亡的钱某为工伤的决定书。
法院审理查明,胜利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开发公司职工钱某(驾驶员),根据单位安排出车到外地执行任务,在四川省宣汉县明月乡施工。2005年12月6日19时许,钱某等人在农家吃过晚饭,21时许在该县土主乡卸完设备后回到居住的旅馆。钱某等二人吃了在路边小店购买的熟鸭,次日被旅馆服务员发现昏迷在客房内,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勘验,钱某因食用含亚硝酸钠过量的熟鸭中毒而死亡。
法院认为,钱某的死亡是在饭后误食自己购买的含亚硝酸钠过量的熟鸭中毒而导致的意外死亡,其死亡的时间、地点及原因,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栾秀芳 张海霞)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