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伤保险常识(九)
第九部分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80、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有那些? 答: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有: (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 (5)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81、用人单位的权利有那些? 答: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 (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2)举报监督的权利; (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2、职工的基本权利有那些? 答:职工的基本权利有: (1)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3)举报监督的权利; (4)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3、职工应承担的相应义务有哪些? 答:职工应承担的相应义务有: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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