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更加关心和关注工伤保险工作。有一部分企业前些年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等险种,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和职工想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知道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区别?正确区分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划清两者的根本属性,更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指在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以赢利为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虽然也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保障,但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管本人是否愿意,只要在实施范围之内的人都必须参加,并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强制实施;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中途变更保险公司,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实施范围不同。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被保险的对象限定在一定范围属于劳动保障范畴;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就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被保险人为了获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必须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国家并不给任何补贴。
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工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体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待遇水平既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他们过去贡献的大小;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双方约定后,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障程度不同。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法律关系不同。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范畴,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由经济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一般属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属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只有正确区分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关系,才能发挥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更好地维护劳动节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