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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市人社局提醒 空白劳动合同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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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提醒 空白劳动合同签不得
市人社局提醒 空白劳动合同签不得
年终岁末,有关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的纠纷日渐增多。就其中有关热点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
单位拿来空白劳动合同,不能轻易签
【案例】去年10月,南京某城建公司职工于某接到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人事主管拿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让他在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其他内容由公司统一填写,于某没多问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今年1月,公司突然通知他,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将不再和他续签。没想到,劳动合同一拿来,他傻了眼: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今年1月20日。
【点评】有的用人单位会有意拿劳动合同先给员工签字,然后再随意填写合同的具体款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时制度等。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由此形成的各项权利义务双方必须承担。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如果草率地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可能会不慎中招。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也大多赢不了官司。
企业不应以员工离职为由,无故克扣年终奖
【案例】徐某2004年进入南京一家软件公司担任程序员,根据公司规定,年终奖拆成两份发,当年年底发一半,第二年4月份再发一
半。去年12月徐某打算跳槽,在结算工资时,公司拒绝向他支付一半的年终奖。其理由是,2010年年终奖,其中一半将于2011年4月底发放,而此时徐某已不是公司员工了。徐某则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奖励,不能因为他辞职而扣发年终奖。
【点评】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在过去一年工作的承认和肯定,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在员工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之后,应该发放给员工,不应该以离职为由无故克扣。这如同企业发放工资的道理一样,不能因为企业的当月工资是在下一个月发放,就拒绝发放员工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别傻等单位通知续约
【案例】许某是南京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2009年12月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8日。今年1月15日,公司书面通知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不再和他续约。许某以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把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点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这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就改变了,按现行政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规定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本案中的许某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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