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肯德基赔5万工资差额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肯德基赔5万工资差额
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肯德基赔5万工资差额
      因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比规定迟了半年,昔日的高级管理人员何女士将老东家北京市肯德基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肯德基公司需向何女士支付5万余元的两倍工资差额。

  何女士从1998年起在肯德基公司工作,2006年升职为区经理。2007年6月4日,何女士与肯德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何女士与肯德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及时续签,直到2009年7月1日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1年的前1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法院最终判决肯德基公司向何女士支付工资差额5万余元,驳回何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单位可以依据内部规定处罚员工吗
下一篇:女员工入职数月因怀孕遭解聘获赔1万余元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