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销售提成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中
>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销售提成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中


销售提成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中


2008年5月,张某应聘到某医药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约定张某每月工资为1560元。2008年11月,张某以医药公司与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医药公司支付2008年5月至11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中,双方在双倍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原来,虽然双方对工资有约定,但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加上销售提成,张某实领工资15805元。因此,张某要求以这个实际收入作为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但医药公司认为,应按照约定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而不应包括销售提成。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提成属于具有奖励性的奖金类工资,因此虽然该规定未明确将提成纳入工资范围,但在诉讼实践中一般会将销售提成计入你的工资基数。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销售提成是否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基数。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虽然该规定未明确将提成纳入工资范围,但从提成具有奖励性的特征看,其应属于奖金类的工资,应当认定为张某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计入张某的工资基数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gongshang/bajq/261.html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上一篇:申请双倍工资案件劳动关系的认定
下一篇: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补签是否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