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集体被辞退 获经济补偿等6万余元
因为拒绝加班,公司居然将他们辞退。近日,在法官和律师的调解下,宋某等人依法为自己维权成功。 宋某、陈某、马某等10人自2010年11月1日起被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聘用,经短暂培训后被派至河南教育学院从事保洁工作。由于工作任劳任怨,他们受到学院领导与师生的称赞。其间,虽经宋某等人多次催促,物业公司以试用为理由拒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今年春节前夕,在家政服务行业最为繁忙之际,物业公司强令本已十分忙碌的宋某等10名职工连续多天加班,且不给予任何补助或调休。更令职工们气愤的是,原本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物业公司,此时却主动提出与职工签订所谓的“加班协议”,其内容丝毫没有体现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而是企图采用合同的形式,将其强迫职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转化为员工自愿加班而放弃加班费。 双方僵持不下,今年3月底,物业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不签订保证书为由将宋某等10人全部辞退。职工们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在社区受理点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近日,双方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尽心调解下,依法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当庭向宋某等10名职工支付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补偿款合计6万余元。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czsj/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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