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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高管,企业赔偿21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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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高管,企业赔偿210余万
违法辞退高管,企业赔偿210余万
被董事会罢免怎么赔
原告唐先生,40岁开外,公司高管,平时喜欢一身休闲服、戴个棒球帽,即使到法庭参加诉讼也是如此被告意大利A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海外上市公司
案情回放
在到意大利A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前,唐先生是另一家公司的高管。猎头公司多方游说,将唐先生“挖”到了A公司,唐先生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是在A公司的关联企业———B公司中担任总经理、亚洲区商务总监等多个高级职务。A公司开出的薪酬每月高达十余万元,同时还有短期、长期等现金奖励,业务还有提成,并可长期分红。
然而,唐先生在A公司工作仅一年左右,B公司董事会就作出决议,决定罢免其总经理的职务。唐先生十分不满,认为自己工作称职,无任何过错,公司是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达成业务后过河拆桥,仅以董事会决议为由就“炒鱿鱼”于情于理均无据,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在此期间给自己造成的工资、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等。
而A公司认为,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按《公司法》规定通过董事会决议来罢免唐先生的行为是于法有据的。案件“拉锯”一年多,几经调解仍很“胶着”,近日终于有了眉目。
【法官析案】
浦东新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左翠莲介绍,此案的难点在于:
首先,唐先生的劳动关系是否能够恢复。唐先生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在B公司担任总经理。现在B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免除了唐先生的总经理职务,A公司实际上无法恢复唐先生在B公司的职务,唐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其次,救济途径也是一大难点。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唐先生的经济赔偿将按照具体的法条来计算。法条规定,工作1年的经济赔偿金为2个月工资,且月工资的标准以市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限。这对于唐先生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为一般高管月薪高达十几万元,而2万多元的赔偿金实在相差太远,所以唐先生坚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A集团(中国)公司赔偿唐先生经济补偿金、奖金等210余万元。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
http://www.bjlaodongfa.com/czsj/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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