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不当面临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法律风险
劳动争议案例:2000年3月白某入职北京某药店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白某离职,药店未与其办理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2004年9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药店以白某在职期间存在私分帐款等违纪行为,扣发其36个月工资。管理上,处理员工该药店均以口头通知劳动者,未形成任何书面文件。2009年4月白某以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险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白某向北京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付工资、未实际工作期间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金等。仲裁支持了白某的仲裁请求。据了解,该药店与多名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多支出工资、经济补偿等数万元。 此案是因企业管理松散方面等引发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 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是由人们在从事交换过程中的共同劳动所引起的。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一切规模较大的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进行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监督和调节,使单个劳动服从生产总体的要求,以保证整个劳动过程按人们预定的目的正常进行。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中,企业管理就显得愈益重要。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特别提醒: 企业管理是否知悉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知悉后是否采取了足够多的措施来加以防范,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与法律风险的后果。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企业既难以知悉或全面知悉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又往往在知悉后采取足够多的措施加以防范,但是某些法律风险发生后,是根本无法规避的。对于已浮出水面的法律风险,有的企业视而不见,有的无动于衷,人的力不从心,有的有心无力,从而造成法律风险长期存在。上述企业就是典型之例。 一是企业管理不当,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易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侵权纠纷等赔偿。 二是企业管理不当,对劳动者管理不到位,违纪违规处理不当,易引发劳资纠纷。 三是企业管理不当,生产经营程序不规范,发生安全事故,则会受行政处罚和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 四是企业管理不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易引发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企业管理是需要形成一个合法、合理、规范的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链接: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http://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suopei/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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