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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了工伤事故后,公司注销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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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事故后,公司注销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出了工伤事故后,公司注销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今天有个工伤患者打来电话,咨询工伤事故发生后,在治疗期间,公司注销了,问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我们认为工伤保险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权利,工伤事故发生时,公司如果没有注销,那么只要认定是工伤,那么公司就应该承担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该公司是否注销,那么该工伤患者都应该有权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注销,劳动者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经有过一个类似的批复:
京劳社工复[2006]164号 
关于“被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注销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请示”的批复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被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注销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请示》(京兴劳社工文[2006]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职工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关于工伤范围和视同工伤范围的规定情形,作出能否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是维护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环节。只要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伤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没有依法被注销,且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是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应依法受理并作出受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特此批复。
 另外,《北京市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的第三条:劳动者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企业已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予以受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当然,劳动者有权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是否可以实际享受到工伤待遇呢?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比如:如果该公司之前上过工伤保险,那么公司的注销应该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么就比较麻烦,有的就无法保证工伤待遇的兑现。
附:
北京市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
京劳社工发[2003]1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规范企业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妥善处理有关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1996年10月1日之前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不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二、劳动者因工受到伤害时,企业或个人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超过申请时限的,应由企业书面报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与企业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的;
    (二)已经就伤害待遇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
    三、劳动者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企业已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予以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事实无法核实的,应作出“所提供的证据或事实无法确认”的结论。
    四、劳动者与原企业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又被另一企业雇用,在雇用期间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由雇用企业或个人向雇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应由雇用的企业承担。
    五、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企业或个人应当向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承担,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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