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害能认定工伤么
王东是一个软件公司的工程师,因为工作平时比较累,于是单位就经常组织大家搞一些体育活动,有一天在公司组织的篮球赛中,受伤,右腿骨折。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呢?
我们认为王东作为单位的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该认定工伤。
而且在实践中也有法律依据,在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就对该问题做了进一步得解释。
附:
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法律文号】:国法秘函〔2005〕311号
【颁布日期】:2005-8-17 【执行日期】:2005-8-1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法秘函〔2005〕3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熟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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