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邵阳工伤律师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 伤残鉴定
【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 医疗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医疗鉴定】
┝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
 不满调岗愤怒旷工被炒鱿鱼没有经济补偿金
 电子版劳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郑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怎能如此计算保险缴费基数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怎能如此计算保险缴费基数

怎能如此计算保险缴费基数

赵先生在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从事营销工作。应聘到这里工作时,他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赵先生的工资待遇为年薪4.8万元,其他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但此后,赵先生既没有实际拿到这么多钱,而且,在第二年公司为赵先生计算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时,也没有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缴纳,赵先生对此提出了异议。

赵先生说,按照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每个月应该支付他4000元工资,但实际上,公司内部又规定每月先支付工资待遇的50%,其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发放。也就是说,剩余的50%部分,要等到年底考核后,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发放多少。这样一来,赵先生本人虽然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分配的义务,却因为所在部门其他人业绩欠佳,而受到连累,没有全额拿到剩余部分的工资。

赵先生认为,既然是年薪,而且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自己要达到什么样的考核标准,才能享受这样一个年薪,那么,这个年薪就应该是一个确定的收入,至于考核部分,应作为奖金在年薪以外另行发放。更让赵先生不能接受的是,公司在第二年确定保险缴费基数时,竟然按照平时发放的工资标准,也就是月薪的一半即2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年底发放的部分根本就不往里计算。赵先生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又损害了他的保险福利待遇。

针对赵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兆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指出,赵先生对于其所应该享受的年薪待遇的理解是正确的。该公司在与赵先生约定待遇标准时,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只要赵先生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就应该全额享受到这个待遇。至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应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核定,这样,赵先生的保险缴费基数当然应该是4000元,而不应该是2000元。律师建议,对于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职工利益的做法,赵先生可以申请仲裁,或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上一篇:下岗已获补偿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下一篇:未按时付工资与无故拖欠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