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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业务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

一、相关法律解释

在民事诉讼法里诉讼保全是财产保全里的其中一种诉讼方式。财产保全分诉讼保全、诉前保全。

1、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财产保全里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而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讼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存在因各种主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

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予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 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财产保全的范围:

包括私人、中小型企业和专利权。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5 诉讼保全的风险:

由于诉讼保全的担保具有期限的不确定性的特征,通常期限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日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为止。一般当案件审理终结后财产保全的担保也随之解除。所以存在以下的风险。

1 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2)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原告主体不适格,将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被告主体不适格,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3)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起诉或反诉,如不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将承担按自动撤诉的风险;当事人不按规定交纳评估、鉴定等费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 不能按时、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应当在举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以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申请执行人不按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等情况的,会致使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导致案件执行不能的风险。

5)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如系复印件或复制件的,则须同时提供其它证据相印证,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6)逾期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否则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擅自退庭的风险。原告不按时出庭或中途擅自退庭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的后果;被告则将可能会被依法拘传、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8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

9)不按时申请法院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六个月。逾期申请执行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后果。

10)一方当事人无财产或足够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当事人无财产或足够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执行拖延甚至执行不能的风险。

11)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风险。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法庭规则,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被法院依法予以训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二、办理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手续

申请人和代理律师向我公司提供案件的全部资料和详细情况,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或物的担保)资料。

调查员答复申请人和代理律师是否同意担保,确定与我公司办理手续的时间。

申请人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

1、自愿支付用于质押的现金或存款(即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金额不限。

2、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担保费,金额等于银行出具担保书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额限度(即保函金额)减去保证金金额再乘以费率;第二部分为预收担保费;第三部分为银行委托代收的担保费,计算方法由银行决定。

3、签订《担保服务合同》、《(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和《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合同》。

4、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代理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

1、签订《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合同》。

2、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反担保人(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

1、签定有关的反担保合同

2、如为物的反担保,向我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其他有关资料和担保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如为财产监管和出卖,向我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3 如为物的反担保,办理物的担保法定登记手续。

4 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三、申请人和代理律师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清单: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人)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和工资等)的原件,(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等)或代理人证明(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事项和授权权限等)的原件;

3、其他资料。

代理律师提供资料清单:

1、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证件复印件;

4、案件所涉的全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费收据、立案通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财产保全申请书、答辩状副本,其他资料。

5、其他资料。

四、反担保人提供资料清单(可先由申请人代为提供):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人)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和工资等)的原件,(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等)或代理人证明(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事项和授权权限等)的原件。

3、如有物的反担保(或监管),提供担保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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