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是回自家,不算工伤
法院:仍是在下班回家途中,算工伤
市民王女士送同事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绝,理由是“你不是回自己家受伤的,你是送同事回家受的伤”。听到这样的消息,王女士十分不解。 记者 鲁燕
下班后送同事回家遭遇车祸
47岁的王女士之前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后因这家公司长期无法发工资,王女士便应聘到郑州一家医药超市工作。
去年5月16日晚上10点20分,王女士和刘女士下班后一同回家。在刘女士回家后,她发生了意外。
王女士被路旁冲出的一辆货车撞倒在地,被送往市骨科医院,经诊断其左脚伤势严重并伴有多发骨折。
事后,经交警认定,肇事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送同事,单位拒绝认定工伤
王女士出院后找到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说明情况后,却被单位一口拒绝。
“你是下班途中受的伤,但并非在回家途中。你送刘女士,第一目的地不是回自己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的理由让王女士无法接受。
与单位协商不成,王女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经过审核认定,于今年1月30日为王女士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这引起了单位的不满。很快,单位以认定事实有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
法院:只要在下班回家途中就应认定为工伤
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下班后虽然送刘女士回家,但她行走的路线仍是在回家途中,此时出现了其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医药超市虽然未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故市人社局为王女士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应予支持。线索提供 王欣 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