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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所谓折价赔偿,是指赔偿的损失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才折价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即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首先应由事故责任人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作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如对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对受伤的牲畜进行治疗,属于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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