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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高速路被撞伤怎么划分事故责任

近日,连云港一男子横穿高速路被撞伤,被认定要承担事故全责。

  据报道,案发当天上午,赣榆区三店村村民罗先生要去高速公路南侧的农田干农活,为图方便,他直接翻越高速护网进入G25高速公路,翻越护栏后,他又连续翻越护栏和路中间特别建设的绿化隔离带,进入由西向东车行道。

  当他走出隔离带继续穿行时,一辆悬挂山东牌照的小轿车开了过来,由于躲闪不及,与小轿车左前角发生了刮蹭,倒地受伤。车主牟先生因为紧急制动避让,造成车辆局部受损。当他下车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向120求助。罗先生被及时送往赣榆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据悉,罗先生左腿腓骨骨折,头部受伤缝了8针,但并无生命危险。

  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分析,民警发现,牟先生驾驶机动车辆没有做出任何与此次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反倒是躺在医院的罗先生,赤裸裸的违反我国交通法中关于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最终,民警做出了罗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牟先生无责任之正式责任认定。据悉,车主牟先生没有要求罗先生进行赔偿,而罗先生已经出院回家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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