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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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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呢?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呢?答案肯定是有用。只不过律师在有的案件中起的作用特别大,容易被委托人所看到,迩有的案件却没有太大发挥的空间,只能在量刑上替犯罪嫌疑人争取少判几年。那么,哪些案件律师有较大发挥的空间呢?第一,明显是被冤枉的,明明没有犯罪,侦查机关认为其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能及时介入,和侦查机关充分沟通,那么就很有可能阻断侦查机关的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也就是说,一定要在通常所说的黄金37天内有所行动。如果37天内没有阻断,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情况下,要想阻断这个案件不被出版下去,那就要说服侦察机关和检察院两个机关,说服两个的难度明显比一个大,这两个机关一般也不会轻易说自己犯错了,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是工作失职,会被追责,而且会引发国家赔偿。而如果在黄金37天内律师介入充分有效的沟通后,侦查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直接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侦查机关也没有任何的压力,因为这个37天内,如果抓错人是免责的。第二种情况是确实是构成犯罪,但应该定B罪办案机关定成a罪,B罪明显是比a罪的刑期要重很多,经过律师的辩护可以将罪名成功变更的话,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会大大的降低。建议能委托律师的还是委托律师。第一是只有律师能会见,及时会见才能了解真实的情况。如果是被冤枉的,能第一时间争取无罪辩护,第二,犯罪嫌疑人在里面是担惊受怕的,家属委托律师去会见,可以带去温暖和关怀。退一步讲,即使辩护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最起码以后犯罪嫌疑人出来后不会埋怨您,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您毫无行动。这个道理就跟亲人身患重病,明知只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家属仍然不放弃坚持施救一样。有时候努力过了就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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