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但行驶证、驾驶证都已经过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读者刘亚平
刘亚平: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行驶证、驾驶证都过期的,保险公司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