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3日讯(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李凤美 李红)涵江一婚纱店员工,在婚纱店取件途中不慎摔伤住院,出院后向老板讨要工伤赔偿,却引发争端,一怒之下,他带着油漆来到老板开设的另一家婚纱店泼洒油漆并写字,结果被老板以侵犯名誉权告上了法庭,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该员工十日内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老板赔礼道歉。
老板不赔工伤,员工写下“黑店”
据了解,涵江人陈某在涵江王某经营的婚纱店内打工,专门从事取件工作。几个月前,陈某在取件途中不慎摔倒,还受伤住了院,出院后陈某以自己是在为婚纱店工作时受的伤为由,要求老板王某对工伤进行赔偿,却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双方多次协商后,事情一直未能解决,几个月后王某经营的这家婚纱店意外倒闭了,王某为自己工伤讨要赔偿的希望顿时化为乌有,心有不甘的他想到王某在莆田还经营有另外几家婚纱店,于是他带着红色的油漆,来到王某位于涵江的另一家婚纱店,在该店的玻璃上泼洒油漆,并写下“欠债还钱”、“黑店”、“用假货”等字样。
这一做法直接影响了王某这家店的生意,也惹怒了王某,王某随后以侵犯名誉为由,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至此陈某也从一名讨要工伤说法的受害者变了被告。
法院:纠纷不该侵犯名誉权
近日涵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与王某的婚纱店发生工伤事故纠纷,而到王某经营的婚纱店店面玻璃泼洒油漆和写字,且其书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王某及其经营的婚纱店社会评价降低。王某作为婚纱店业主,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陈某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犯。王某要求被告陈某以登报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驳回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