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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仍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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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仍可享受待遇

本报讯 (记者廖嘉明)昨日社保局发出《深圳市社会保险未参保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须知》,今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依法到社保部门提出申诉,由社保部

社保局表示,市社保局工伤保险部门在受理工伤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社保工伤保险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后,指引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稽核部门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并将《工伤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备份给稽核部门。

这意味着,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发生工伤保险,依然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补缴保险费后,后续的费用由社保给,之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作者:廖嘉明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门责令用人单位参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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