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春贤、通讯员薛钰报道:日前,苗族同胞龙先生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激动地紧握住主任张宝平的手说:“感谢海门法律援助中心,我永远不会忘记你们的恩情!”原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龙先生拿到了5.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龙某是贵州省麻江县的一位苗族同胞,去年4月的一天,在我市一建筑工地操作抛铆机时由于机器失控,导致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他多次要求公司给付工伤待遇,但因为公司未为他办理工伤保险,拒绝落实他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市援助中心主任了解情况后,立即为龙先生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中心骨干律师王效东办理此案。
王律师欣然接受指派,先后帮助龙先生到市相关部门作了工伤认定,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委员会作了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龙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在案情分析后,王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司在前期主动为他支付了医药费用,说明他们并未完全推卸责任,胜诉可能性较大。但考虑到临近春节,如何帮助龙先生尽快拿到赔偿款返乡过年才是关键。在收集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王律师为他拟写了仲裁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前不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依法开庭仲裁,庭上龙先生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援助律师合法合理的阐述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做出调解书:该公司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再于10日内一次性支付龙某包括所有工伤待遇计人民币56000元。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