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李大爷在下晚班途中,撞上大树身亡。对此,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书,称此起事故由李大爷负全责。
随后,李大爷的儿子小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告知,类似他父亲这种情况没法申请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才能申请工伤。”
“骑自行车下班撞上大树究竟如何划分责任?”对这个说法,李大爷的儿子小李很是不解。昨天下午,他拨打了本报法援热线。
下班骑车撞树身亡
“我父亲在下晚班的途中,撞上大树身亡,因为那段路比较黑,又没有监控,所以也没办法知道他发生意外的原因。”采访中,小李显得很委屈,他屡次询问律师:“又不是他故意的,怎么就不能算工伤呢?”
小李告诉记者,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10月份。他的父亲在安徽老家镇子上的一家工厂上班,晚上十点半左右下班路上骑自行车意外撞到一棵大树上死亡了。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称此起事故由李大爷负全责。拿到这份交通事故证明书,小李找到了父亲上班的单位,并希望能帮父亲申请到工伤。“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应该属于工伤范围吧?”
撞树如何划分责任?
来到父亲的单位后,单位负责人告诉小李,他想申请工伤很困难。原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只有当事人不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才能申请工伤。但是,在这件事情中,由于李大爷负全责,所以工伤自然也就谈不上了。见小李的家庭实在困难,单位负责人也表示了同情,并拿出了5万元抚恤金给小李。
无法理解的小李又找到了交警部门,要求交警再次划分责任。然而,交警的解释也让他哑口无言,“那段路并没有监控,你父亲为何撞上大树都无法查实,那么,要如何划分责任呢?”为此,他拨打进本报法援热线求助。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申请人提供事故认定书。而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何理解“非本人主要责任”
“既然是意外,就说明父亲没有重大过错,那如何能划分出责任来?那句‘非本人主要责任’到底什么意思呢?”
对此,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进行了解读,他告诉记者,其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因《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此作更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引发了一些争议。
据了解,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徐军律师解释,这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律师观点
可投保意外伤害险规避风险
那么,类似李大爷这样交警无法确定查清事故主要责任人的情况,受害人如何认定工伤呢?
徐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也就是说,受害人如果在工作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的,应无条件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受害人工伤将得不到认定。对此,徐律师建议,“员工个人或单位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以回避风险。”□本报记者 潘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