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月31日
地点:溧阳法院刑庭
被告:蒋某、路某等
罪名:保险诈骗罪
中国常州网讯 蒋某是溧阳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会负责人。去年9月,蒋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称自己为一名员工提供了虚假证明,骗取了13余万元的工伤保险金。
在2009年4月2日晚,蒋某所在公司员工张某(另案处理)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遭丈夫殴打,头部受重伤,后入院治疗,先后花去10多万元,沉重的医药费让张一家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张托人找到蒋帮忙,解决一点医药费。
看着躺在病床上无助的张,蒋心生一计:为她办理工伤认定。
办理工伤需要相关证明及一系列材料,于是,蒋找到张所在车间的工友路某,让路证明张是在上班期间不慎摔倒受伤的。
蒋写了一份张某当天在上班时如何摔倒的材料,随后授意路在材料上签字。
2009年6日29日,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的受伤是工伤,先后3次向张所在公司支付工伤保险金13万多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去年8月,有人向劳动局举报张骗保,劳动局随即立案调查。蒋听到消息后感到不安,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路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路某自愿认罪,且赃款均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路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