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2012-02-06 08:13:15
辽沈晚报讯(记者 佟亮通)过劳动仲裁讨薪成功了,可徐航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仲裁结果显示:单位支付他工资和补偿金合计为2.4万余元,而他则必须向单位赔偿损失约5.5万元。对这一结果,徐航无奈地说,“不但一分钱拿不到,我还得赔出三万一,早知这样的结果,真不如不告。 ”
讨薪成功却需倒搭3万多
30岁的徐航老家在鞍山,去年3月份开始,徐航就职于大连保税区的大连英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英和公司)。
2011年10月18日,英和公司的有关领导称徐航在之前的工作中犯错,要在九月份的工资中扣除4000元作为罚款。“理由是每年汽车厂家都会派人到公司暗访,对整个公司和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公司在集团内的排名。领导说因为我的过错,导致公司排名靠后,因此要罚款4000元钱。”徐航说,“我找领导协商,希望公司取消处罚,而我辞职离开公司。领导当时同意了,让我回去等信。 ”
徐航离开公司后不久,公司发出内部规定:以无故连续旷工3日立即解聘为由将徐航开除。于是截至去年12月份,徐航便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后来我发现,公司不仅没取消罚款,甚至连十月份的工资都没发。”徐航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也没交保险,而且拖欠我的工资一直不给,我一定要讨一个说法。 ”
为了要回拖欠自己的工资、保险和赔偿金,徐航于去年12月1日向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英和公司赔偿他各项金额共计40217元。
今年1月17日,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结果令徐航大吃一惊。裁决书显示:英和公司支付徐航工资和补偿金合计为2.4万余元,而徐航需要赔偿公司近5.5万元的损失。
公司反诉索要经济损失
这样的结果着实令徐航始料未及。原来,徐航申请劳动仲裁后,英和公司以徐航多日连续旷工,不存在违法解雇的事实,不同意支付赔偿金。此外,英和公司还反诉了徐航,理由是徐航在工作期间,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被总公司暗访时的得分非常低,导致公司排名靠后,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4947元,这笔钱需要徐航支付。
其依据是英和公司《员工手册》中这样一条规定,由于员工考核导致店面全国排名前75%~90%,将给员工一定的惩罚,员工惩罚比例为40%。该规定中有明确的惩罚计算方法,并且员工都已在上面签字确认。
对此,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公司制定并实施的《员工手册》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且该员工已经签字确认,理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徐航在集团公司的考核中,由于其行为不符合公司对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造成该店面排名占全部466家店排名的88%,理应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赔偿40%提车款返点损失。
损失一人承担存争议
对这一结果,徐航并不认同,他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的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员工的罚款只能是员工有重大过错,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才能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公司依据排名而不是依据过错进行处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2月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英和公司的李总经理。就徐航质疑《员工手册》的问题,李总经理说,“员工手册没有问题,所有员工在入职前都需要签字和进行相关培训。 ”
李总经理表示,公司排名靠后,厂家就扣掉了他们本来应该拿到的钱,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考核结果如何判定,李总经理说,“考核内容有多项,但最终的结果显示其他项都没有问题,公司排名靠后完全是因为徐航没有按流程接待‘神秘客户’导致的,所以损失就应该由他来赔偿。 ”
律师说法
《员工手册》是否合法成关键
对于本案,辽宁锴亿律师事务所马跃律师认为,本案中企业的《员工手册》的合法性是关键问题,如经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则可作为用人单位向员工索赔的依据,但须用人单位提供员工违反 《员工手册》行为及遭受损失的确凿证据。关于用人单位的索赔证据要根据案件情况分析。
马跃认为,即使员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也应按照规定计算。如员工赔偿部分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不足部分应视为用人单位的用人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也是企业经营中的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之一。作为用人单位可通过严把用人关、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等方式防范、化解此类风险。
马跃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四条: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马跃表示,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并不是最终结果,像这种情况,如果对裁决不满意,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讲,法院在审理时,应审查该公司《员工手册》的合法性。
“这样的裁决结果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不但一分钱要不回来,还要赔偿公司3万多块钱。早知这样的结果,我干嘛还要起诉。 ”徐航表示,目前他正准备向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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