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花费的医药费用又该谁来承担?近日,市民肖先生打进行风热线,咨询关于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医药费报销问题。接到肖先生的来电后,海盐县纠风办及时受理并下发了行风热线交办单,并及时转交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上班路上摔倒在水泥路面
日前,记者连线肖先生,他讲了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同时肖先生表示对此事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那天肖先生跟往常一样开着电动车从家里出发去沈荡集镇上班,早上7时左右,肖先生驾驶的电动车突然不听使唤,继而发生侧滑,人和车都重重摔倒在水泥地面上。
“着地的一瞬间,突然一阵眩晕,我当时以为自己脑震荡了。”肖先生回忆说,等他坐在地上稍微清醒过后发现,原来地上撒着的黄沙才是罪魁祸首。“这一跤摔得太冤了!”肖先生说,等他清醒过后,赶紧拿起手机拨打了110。
交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取该路段的监控录像,找到了元凶——运载黄沙车的车主。经协商后,车主愿意承担一定责任。
后来,肖先生因治疗花费了不少费用,那么这个费用该由谁承担呢?肖先生一时没了头绪,于是就拨打了行风热线。
“我们接到行风热线发来的交办单后,马上与肖先生进行沟通联系,经过一系列查证,该事故非他本人负主要责任,认定为工伤,之后向他详细解释了报销医药费的相关手续及流程,告知工伤事故医药费支付的相关办法,后来为肖先生办理了相关医疗费报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说。
工伤认定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那么,市民如遇到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工伤?他们该怎样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记者采访了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陈渊律师。
陈律师表示,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由原来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际需要。因此,只要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同时,他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当事人不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可向属地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填表,并由其单位确认,如单位不确认,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卡、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另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进行工伤认定。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胡金波 吴佳琴 编辑:李 建 |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