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 2012-02-28 07:04
商报记者 | 杨清白
实 习 生 | 林燚琳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在我市一家公司上班的何师傅因辱骂徒弟太笨了,到食堂吃饭时被徒弟持铁锤敲伤了额头。徒弟为此赔了3万元,还被法院判了三年徒刑,缓刑四年。
此后,何师傅申请工伤认定,被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工伤,这家公司不服,告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其诉求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认定工伤没错,上诉到市中级法院,要求市中级法院改判。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法庭调查。
[起因]
说徒弟笨引发纠纷
2010年7月21日,何师傅正在一家电梯公司车间工作,工友老周走过来,要求何师傅帮他做两块剪板,何与老周闲聊时,说起徒弟小朱“做了这么久,业务还不熟”,在旁的小朱不高兴了,师徒为此吵了起来。
“你不要在厦门做工了,我要搞死你。”何师傅的不依不饶,再次激怒小朱,小朱挥拳欲打师傅,被拉开。此事风波稍息。
到了中午12时许,何师傅与工友到食堂吃饭。“何师傅,你不是要搞死我吗?”当何师傅听到喊声站立起来时,怀揣铁锤的小朱已站在他面前,往何的额头用力一敲,敲出了一个窟窿,血顿时冒了出来。旁边的工友见状,急忙抱住小朱,抢下铁锤,夺路而逃的小朱后被警方抓获。
[人保局]
认定为工伤
何师傅受伤后,被工友急送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何师傅是开放性颅脑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出院后,何师傅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中简称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何是小朱的师傅,对小朱负有管理教导之职责。小朱持铁锤在单位食堂将何师傅打伤,是何师傅履行教导职责而遭到暴力伤害的。何师傅受伤虽是在食堂,却是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延续而来。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何师傅所在的电梯公司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认定。随后,电梯公司向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何师傅工伤认定书。
[一审法院]
工伤认定有误
电梯公司诉称,何师傅被打伤是何肆意辱骂小朱,导致小朱自尊心遭到伤害导致的,何受伤是在食堂,并不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原被告方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何师傅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思明区法院认为,何师傅受伤,起因是与工友议论小朱,导致小朱不满,并非履行管理教导职责所致。换言之,何师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何师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有误,从而导致适用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一审宣判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昨日对此案进行了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各自阐述了自己的主张,究竟谁说得在理,等市中院终审判决,就可见分晓。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