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经多番周折,在民警的调解下,近日,因工伤入院的咸安区桂花镇村民王某前后两次共获得38.8万元的赔偿。
2011年8月18日,在温泉城区某大型商场做促销员的王某,站在货架楼梯上拿物品时,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在地,天灵盖被摔破,后被商场送至医院进行第一次手术治疗。期间,商场共为王某垫付了15万元医疗费,并将此事告知了王某远在广东打工的丈夫陈某。陈某返咸后就妻子受伤一事,与商场负责人进行协商。按照约定,在王某第二次手术之前,商场每月支付陈某2800元钱的生活费,并雇请人员照顾王某。
由于王某伤势过重,即使经过二次手术仍然存有后遗症,因此在考虑妻子术后的生活费用巨大,自己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同年12月陈某拒绝在妻子的二次手术告知单上签字,要求商场再支付妻子一次性赔偿25万元。双方就此进行多次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陈某向三号桥派出所求助。
经三号桥派出所民警多番调解,3月2日,商场和陈某终达一致,由商场一次性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23.8万元人民币。
( 记 者 毛亚轩 实习生 鲁 芳 通讯员 王 为)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