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4 00:00:00 进入论坛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 “谢谢你们,帮我要回赔偿,解决了生活困难。”3月9日上午,已六旬的张中羊从石龙区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手中领到7500元赔偿金时感激地说。
据了解,今年60岁的张中羊是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夏庄村社区村民,原来是该区一家公司的农民工。2010年7月9日工作期间,他在配煤槽下检修皮带时,上面落下来一块铁板将他的左手大拇指砸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把他送往宝丰县人民医院治疗,先后花去数千元医疗费用。由于不懂法,维权意识淡薄,张中羊一直没有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2年春节期间,张中羊听说,此事故属于工伤,应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春节过后,张中羊向石龙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已超出了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随后,张中羊又向石龙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石龙区劳动仲裁委通过耐心了解,并深入调查后得知,虽然该劳动争议已超出了申诉时效,但考虑到,张中羊家庭生活困难,便通知张中羊出事时所在的公司进行调解。在石龙区劳动仲裁委主持下,该公司与张中羊达成和解协议,张中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该公司承担,并一次性支付张中羊各项费用75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牛献廷 高志远 郑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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