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实习生朱琳牛亚敏)2005年10月26日,郑州市邮政局管城分局职工李晓红(化名)突然失踪,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于2010年宣告李晓红死亡。去年,80多岁的李母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为李晓红申请工伤认定,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超过法定申请时限为由不予受理,李母遂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李晓红生前工作单位郑州市邮政局的工作人员陈述,李晓红是该单位管城分局综合处的一名职工。2005年10月26日下午两点左右,单位接到李晓红打来的一个电话,称其外出办事去催收明信片欠款了,当天没有到单位上班。该局工作人员称,李晓红是在外给单位打电话说外出办事,其失踪的具体时间、失踪的原因谁都说不清,是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失踪的,单位无从得知。
李母的代理人认为,李晓红是在工作期间失踪的,后经法定程序认定死亡,而其母在其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符合相关规定。
被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则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李晓红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应当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而李母的申请时间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故不予受理。
李母的代理人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是在申请人失踪后满4年,同时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公示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从申请人失踪到宣告死亡需要5年时间才能得到法律确认。而李晓红当时下落不明,因此不能简单地运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认定的时限,被告应考虑到李晓红工伤认定的特殊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